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三条 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规范发展、风险防范、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信息共享和分类监管等措施,建立、健全单用途卡长效监管和服务机制,促进和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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