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筑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筑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