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