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