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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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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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