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 第三十五条 经审判机关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无法定情形拒不出庭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鉴定机构应当支持鉴定人出庭作证,为鉴定人依法出庭提供必要条件。
鉴定人参加庭审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鉴定机构应当支持鉴定人出庭作证,为鉴定人依法出庭提供必要条件。
鉴定人参加庭审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