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