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鉴定业务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