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十条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十条 提供方拟订格式条款,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可以参与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自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报市工商局备案。
合同示范文本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可以参与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自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报市工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