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九条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九条 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提请消费者注意。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醒目位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