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二十一条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组织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正确使用、维护计量器具。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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