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场内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场内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 经营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商品以及重要的生产资料商品,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购货销货台账,向供货方索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