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十五条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十五条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提供服务与实施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制定市场内的有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