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