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十五条 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十五条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者其他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设立国防教育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社区学校应当结合社区教育的特点,举办国防教育讲座、报告,开设国防教育课程,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