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
第十二条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 第十二条 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的建设,制定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制定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征求管线建设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制定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征求管线建设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