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地下空间建设 第十四条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地下空间建设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设程序。结建地下工程的相关行政审批,应当随地上工程的行政审批一并办理。结建地下工程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