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