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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