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第二章 地面沉降防治规划
第十条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第二章 地面沉降防治规划 第十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面沉降年度控制目标;
(二)地面沉降监测方案;
(三)地下水开采和回灌方案;
(四)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回灌井的建设及维护方案。
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面沉降年度控制目标;
(二)地面沉降监测方案;
(三)地下水开采和回灌方案;
(四)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回灌井的建设及维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