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