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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