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符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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