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五十六条 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化措施。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船舶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船舶应当采取覆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