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五十八条 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保洁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保洁作业技术规范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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