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四十九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等,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