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4-09-27 共 70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 第二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 第四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弘扬上海妇女运动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妇女发扬爱国奉献精神,发挥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展现新时代... 第五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 第六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 第七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 第八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妇女联合会应当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巩固和扩大妇女群众基础;依... 第九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本市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市... 第十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本市建立健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性别平等的社会咨询评估... 第十一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本市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作为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加强妇女工作的数字化场景应用。 第十二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本市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第十四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妇女参与制定或者修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 第十五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按照国... 第十六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六条 本市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 第十七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妇女联合会的工作。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重视本单位妇女组织的工作,... 第十八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八条 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妇女联合会等应当畅通诉求... 第十九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九条 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下列行为: (一)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二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四条 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下列行为: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六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男女平等教育。 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把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纳入教育培训的内容,加强安全保...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九条 地铁、公交、车站、机场、轮渡等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对性骚扰的防范和干预机制,对有关单位... 第三十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三十条 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宾馆、旅馆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经营者,房屋出租人发现场所有卖淫嫖娼或者其他侵害妇...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三十一条 本市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妇女健康商业保险业务,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开展城市更新、推进新城等重点区域建设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护妇...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五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八条 本市健全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本市发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事业,开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九条 本市强化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成长发展、服务保障等措施,发挥女性在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本市鼓励和支持妇女创新创业创造,依法保障妇女...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一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婚育状况等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二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五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 用人单位应...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为困难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支持等服务。本市关心关爱外...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七条 本市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完善与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四十九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等,剥夺妇女依... 第五十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条 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一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二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五十三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妇女权益保障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家庭提供婚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五十五条 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五十六条 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五十七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范围。 司法行政机关应...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及时出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做好调查取证工... 第六十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一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六十二条 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妇女的合法权...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六十三条 妇女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或者因疾病、生育、灾害等处于危难情形的,公安、民政等部门、妇... 第六十四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六十四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六十五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 第六十六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六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 第六十九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玩忽职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