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为困难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支持等服务。本市关心关爱外来务工妇女,改善其劳动条件,提高其职业技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