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五十三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