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