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