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条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本市鼓励和支持妇女创新创业创造,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并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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