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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