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本市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