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