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社会保障、经营管理和出版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文化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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