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