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师资、校舍及设施设备等,由市和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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