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本市实行义务教育督导制度。市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督导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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