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基本保障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基本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办学经费困难的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