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四十四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组织编审教科书,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