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将义务教育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