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经过培训、申报、考核和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农民技术人员,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发给资格证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