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及有关学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实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评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