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