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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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第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应对处置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整体...
第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
第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市反恐怖主义工作。
各...
第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开展群防群治、宣传教育等方式,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反恐...
第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跨行政区域合作机制。...
第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反恐怖主义经验,促进人员技...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九条 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规划、计划...
第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预防、制止以及调查恐怖主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搜集、分析、研判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调查涉及境外的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
第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十二条 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公共交通、机动车租赁行业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
第十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十三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反恐怖主义法、本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反恐...
第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爱国主义、国家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反恐怖主义相...
第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排查、...
第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
第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八条 道路长途客运、省际水路客运业务经营者应当依照规定,对客户进行实名售票、实名查验和物品...
第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九条 机场、火车站、码头、公路长途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
第二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条 机动车租赁业务、二手车交易业务经营者应当依照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查验和信息登记;对客...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一条 宾馆、旅馆、招待所、留宿过夜浴场(室)、公寓式酒店等旅馆业单位,乡村民宿以及其他提...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二条 成品油销售业务经营者应当对依照规定登记购买散装汽油的客户身份、购买数量等信息进行查...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三条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对其...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四条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使用者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后,从事飞行活动。
对违反规定从事...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保藏机构等,应当依照规定落...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义务:
(一)落...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资金监测,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八条 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履行反恐怖主义安全防...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将遭受恐怖袭击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
第三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条 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国家规定的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职责,并依照规定落实反恐怖主义工...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一条 涉及重点目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二条 对重点目标以外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三条 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建立市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中心,统一归口处理本市反恐怖主...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四条 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明确有关成员单位的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与报送要求。
...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五条 市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中心根据需要,可以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获取有关公共数据,用于反...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专业队伍建设,建立情报信...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反恐怖主义工作相关信息...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三十八条 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根据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制定本市...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三十九条 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
第四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四十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四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成立...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四十二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依照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权限,可...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四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反恐怖主义工作基础设施...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本市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本市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课程建设,提供专业支撑、培养专业人才。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对相关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五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二手车交易业务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查验和信息登记,...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成品油销售业务经营者未查验购买散装汽油的客户身份信...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重点目标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职责...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