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反恐怖主义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装备物资、表彰奖励等所需经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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