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反恐怖主义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装备物资、表彰奖励等所需经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