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本市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本市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的应用,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赋能反恐怖主义工作,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本市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的应用,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赋能反恐怖主义工作,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