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本市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课程建设,提供专业支撑、培养专业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