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四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成立指挥机构,确定指挥长;根据恐怖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必要时可以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现场的应对处置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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